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急性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第一次发病,肝功能异常持续半年以内的肝损伤;发病2次以上或肝功能异常持续半年以上则为慢性药物性肝损伤。其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常有乏力、纳差、黄疸、血清转氨酶的升高等表现,血清胆红素升高和凝血酶时间延长与肝损伤的严重程度密切相关。以过敏反应为主的药物性肝损伤还可以伴有发热、关节痛、淋巴结肿大等表现。以胆汁淤积为主的药物性肝损伤可表现为黄疸、皮肤瘙痒和血清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的增高。由于药物性肝损伤的临床表现无特异性,且无统一的诊断标准,常容易被误诊为病毒性肝病或肝硬化,若能够早期识别药物性肝损伤,停用相应肝损伤药物后,病变常可逆转。
用药与肝损伤之间存在合理的时序关系,但同时存在可能导致肝损伤的其他病因或疾病状态,用药与发生肝损伤的时序关系评价没有达到相关性评价的提示水平,但也没有导致肝损伤的其他病因或临床证据。
人体内源性胆汁酸以疏水性胆汁酸为主,当胆汁酸排泄障碍发生后,疏水性胆汁酸与脂质高度亲和,溶解破坏细胞膜和线粒体膜结构,致使细胞凋亡或死亡,加重肝脏损伤。熊去氧胆酸是人体内源性亲水性胆汁酸,可促进内源性胆汁酸的代谢,并抑制其重吸收,取代疏水性胆汁酸成为总胆汁酸的主要成分,提高胆汁中胆汁酸和磷脂的含量,改变胆盐成分,从而减轻疏水性胆汁酸的毒性,起到保护肝细胞膜和利胆作用药物性肝病的治疗原则首先应立即停用肝损伤药物,且应尽量避免使用化学结构或药理作用于致病药物相同或相似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