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医学会关于精神分裂症临床诊断标准(1984年l月修订)必须具备下列四条标准方可诊断(一)症状学标准确定无疑至少具有下述症状中两项者,才算附合此条标准.如症状可疑存在,或虽然存在但不典型,则至少具有下述三项者,才算符合本条标准:1,联想障碍思维松弛,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性思维—或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思维内容贫乏.·2.妄想原发性妄想,或妄想知觉,或妄想具有荒谬,离奇,脱离现实,不系统,不固定的性质.3.情感障碍情感淡漠,或情感倒错,或痴笑.4.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议性幻听,或思维鸣响.5.行为障碍紧张症状群,或作态,或幼稚愚蠢行为.6.被控制体验.7.内心被揭露感(被洞悉感,或思维播散.8.思维插入,或思维被夺,或思维中断(二)严重程度标准需符合以下三点:1.与现实不能保持恰当地接触,或不能客观地评价环境事物.2.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包括社交,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3.自知力不全或丧失(三)病程标准全部病程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包括精神病期至少1个月,才能符合此条标准.精神病期指符合症状学标准及严重程度标准这二条者.在此期以前不符这二条标准的精神障碍期称为前驱期,只有前驱期,不论多长,不能确定为精神分裂症(四)排除标准1.情感性精神障碍.2.脑器质性精神障碍.3.躯体疾查发的精神障碍.4.反应性精神障碍.5.偏执性精神障碍.6.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注:如符合症状学标准,严重程度标准,排除标准,而不符合病程标准,可暂时诊断为精神分裂样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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