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如果特殊职业确需检查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如果单位因为乙肝而拒绝录用你,你可以吧单位以及体检医院一起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打击乙肝歧视一定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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