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其出生体重大部分在2,500g以下,头围在33cm以下。少数早产儿体重超过2,500g,其器官功能和适应能力较足月儿为差者,仍应给予早产儿特殊护理。
凡因胎盘功能不足等因素而出生体重减轻到该胎龄正常体重第10百分位以下或较平均数低两个标准差以下者称为小于胎龄儿(小样儿,成熟不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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