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1.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本品不良反应较大,请严格遵循医嘱服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停药,最好能配合医生密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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