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
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指导意见您的情况考虑二级.建议到医院正规诊治,遵医嘱治疗.生活护理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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