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 号)规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由国家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 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我市没有权力制定或更改医保用药的品种,如果《药品目录》里的药品品种有变动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数据库也会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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