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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医院接收梅毒孕妇么?

提问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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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方丽
    韦方丽 副主任医师
    三甲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皮肤性病科

    接受的,妊娠期感染梅毒后建议使用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 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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