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分娩的婴儿.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血清学检查,在出生后1-3个月检查2-3次。若发现有症状或检查阳性要及时给予治疗(按胎传梅毒治疗),及至血清转阴为止。
一般来说要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每年复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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