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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