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是指妊娠不满37周分娩,下限设置各国不同,不少发达国家采用妊娠满22周,也有早一些采用24足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沿用WHO上个世纪60年代的定义,即妊娠满28周至37周前胎儿娩出称为早产。
早产发生率为5%~12%,在所有妊娠并发症中发生率是最高的。发生率的不同一方面由于早产下限界定的不同还有地域和种族之间的差异,如美国黑人早产发生率高于白人,澳洲亚裔的早产发生率地域其他人种。
我国报告的发生率在5~8%之间。引起早产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1)炎症,多发生于32周前(40%)(2)底蜕膜出血(胎盘早剥)(40%):可以发生在任何孕周;
(3)子宫过度膨胀、宫颈机能不全(10%)(双胎,羊水过多,子宫畸形等);(4)内分泌变化导致分娩过早发动:多发生在32周后(25%),提前激活了胎儿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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