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来说,产前检查时间:从确诊早孕时开始。除行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及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外,必须测量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
对有遗传病家庭史或分娩史者,应行绒毛培养,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
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B超检查从检查的必要性及经济的角度考虑,正常妊娠检查以两次为好,第一次检查在妊娠20周左右,重点在于排除畸形。
第二次检查在妊娠后期(28周以后),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状况及胎盘有无异常等,还可以帮助医生确定胎位。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决定时间,情况异常者,建议详细与医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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