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由于自身年龄的特点以及存在各种眼病需要治疗,因此儿童配镜和成人配镜的原则完全不同。儿童近视、弱视配镜原则也是非常特殊的,如果合并斜视配镜原则更为复杂,国内各家医院儿童配镜原则略有差别,为了规范儿童配镜,便于大家有一个统一的配镜规则可遵循,我们综合国内其他医院的儿童配镜规则,制定以下原则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散瞳原则 1、8岁以下儿童 1)无斜视、合并外斜视者阿托品散瞳三天 2)合并内斜视者阿托品散瞳五天(去除调节因素 3)弱视儿童,能够经常坚持戴镜,换眼镜前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用快速散瞳验光(如美多丽眼水 2、8岁以上儿童 1) 初诊儿童主诉视力不佳,美多丽或托品酰胺快速散瞳验光 2) 散瞳验光后视力不能矫正者,转眼科门诊 3) 合并弱视的儿童用阿托品散瞳验光 4) 验光后,如果是单纯近视,验光室可直接复验后处方配镜 5) 验光室对于一些特殊配镜儿童可以请医生会诊配镜方案(高度近视、大度数散光、进行性近视儿童) 二.儿童配镜原则 1、不合并斜视弱视 1)近视为最佳视力的最低度数矫正,视力矫正到1.0即可 2)远视减去调节配镜,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远视减掉1D调节 3)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常规配镜,远视再减除1D的调节配镜 2、 弱视的儿童配镜(不合并斜视 1) 6岁以下儿童,远视、散光足量矫正(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强 2) 6-9岁儿童,高度远视适当减少,散光足量矫正,二次配镜时远视给足 3) 9岁以上儿童,高度远视,高度散光按照2/3首次配镜,二次配镜争取给足(高龄儿童适应能力差 4) 屈光参差儿童,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给镜(双眼可超过300度以上,大龄儿童根据医嘱适当逐情给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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