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时须确定患者未妊娠,与月经周期15日开始给药,治疗期间应采用非激素性法避孕;用药时应注意观察如肿瘤增大,指导意见临床症状未改善时应终止用药;
长期用药或再次给药时应尽可能检查骨密度,以避免引起骨质丢失。下列患者不可给药,对本制品成分LHRH及其衍生物有过敏史者;
孕妇或有可能怀孕者及哺乳期妇女;有异常性出血而未确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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