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光敏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光敏性药物。2.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立即停用具有光敏感作用的药物,改换其他治疗原发疾病的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3.如果服药后晒太阳而出现过敏,需在皮肤最初出现麻刺感或红斑时,立即躲避阳光,用冷水湿敷红肿发热部位。初次发生者要尽量避免日光和其他光线,包括日光灯的照射。
4.已发生光敏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敏反应。
5.易感人群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如果需要外出,可戴上宽沿帽或撑遮阳伞,并涂上防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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