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的化疗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只要你和医生很好合作,肺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
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结核病又称为痨病和白色瘟疫,是一种古老的传染病,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结核病。
在历史上,它曾在全世界广泛流行,曾经是危害人类的主要杀手,夺去了数亿人的生命。1882年科霍发现了结核病的病原菌为结核杆菌,但由于没有有效的治疗药物,仍然在全球广泛流行。
自五十年代以来,不断发现有效的抗结核药物,使流行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近年来,由于不少国家对结核病的忽视,减少了财政投入、再加上人口的增长、流动人口的增加、艾滋病毒感染的传播。
使结核病流行下降缓慢,有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所回升。所以,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年宣布全球结核病紧急状态,确定每年3月24日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症状肺结核早期或轻度肺结核,可无任何症状或症状轻微而被忽视,若病变处于活动进展阶段时,可出现以下症状:1.发热:表现为午后低热,多在下午48时体温升高,一般为3738℃之间,这时病人常常伴有全身乏力或消瘦,夜间盗汗,女性可导致月经不调或停经。
2.咳嗽咳痰:是肺结核最常见的早期症状,但也最易使患者或医生误以为是“感冒”或“气管炎”而导致误诊。3.痰中带血:痰内带血丝或小血块,大多数痰内带血是由结核引起的。
[编辑本段]分类结核病分为五类1、原发性肺结核(代号Ⅰ),包括原发综合症及胸内淋巴结核;2、行播散型肺结核(代号Ⅱ),包括急性粟粒性、亚急性及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3、继发型肺结核(代号Ⅲ),是肺结核病中的一个主要类型,病变可以含有增殖、浸润、干酪以及空洞等不同的病理改变;4、结核性胸膜炎(代号Ⅳ),包括结核性干性胸膜炎、渗出性胸膜炎和结核性脓胸;
5、其他肺外结核(代号Ⅴ),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等。[编辑本段]治疗本世纪三十年代之前,人类对于结核病是束手无策的,直到1944年以后,链霉素等抗结核药相继发现,结核病的治疗才有了划时代变化,疗效明显提高.但由于货源、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肺结核患者仍然得不到治疗,因此肺结核是不治之症的阴影,曾长期笼罩在人们心头,人们害怕肺结核就象现在害怕癌症一样.1950年异烟肼被发现以来,结核病的治疗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该药具有药源广、价格低、毒性小、疗效高等优点,很快便在我国普便使用,与链霉素,对氨柳酸纳联合治疗结核病,其疗效已提高到90%以上,从而彻底改变了结核病是不治之症的局面.现在以利福平为代表的治疗结核病的药物更臻完善,只要人们能够提高对结核病认识,及时发现,正规治疗,其疗效可达95%100%.结核病,这一危害人类健康数千年之久的古老疾病已经是“防有措施、治有办法”的普通疾病.治疗原则1.早期:已经确诊的排菌肺结核,应及早进行治疗,这样除有利于病变修复,更重要的是可减轻对亲属和周围健康人群的传染。
2.联用:选择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组成化疗方案,联合治疗可保证治疗效果,并延缓和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而导致化疗失败。
3.适量: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杀灭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但剂量过大则易发生毒副作用而中断治疗.因此,必须遵照医嘱坚持服用规定剂量药物才能完成预定疗程,确保疗效.4.规律:在规定疗程内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次数相同隔时间用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服药.5.全程:按要求完成规定疗程(一般为6个月).若疗程未满停药,会使治疗失败或造成复发.但超过疗程无限期用药,不但不能提高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何治疗肺结核:用化学和生物制剂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又称化学疗法,是现代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
其它治疗方法均为辅助治疗。化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唯一有效方法,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主要武器。我国目前结防规划采用的是直接观察下的短程督导化疗。
服药方法是隔日服药。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用45种抗结核药,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46个月内,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并减少和避免复发机会。DOTS“DOTS”是中文“直接面视下短程督导化疗”的英文缩写。
是现代治疗和管理肺结核病人的最好方法。具体做法是在全程6~8个月的短程化疗期内,病人每一次服药都是在医务人员的直接面视下进行“DOTS”对于病人来说,可以保证在不住院条件下得到全程规则治疗,提高了治愈率;
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减少复发机会。对于家人和社会来说,可以减少传染,阻断结核病传播。所以说肺结核病人接受“DOTS”治疗管理是最好的选择。
Copyright © 2026 51zyz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18588号-7 联系我们:38220314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