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1、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工作。
4、乙肝病毒携带者还不能从事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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