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来讲。怀孕是会增加病情的加重,增加了患病的风险,而且很容易发生死胎、流产。即便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已经很好的控制正常的也是需要,控制正常6个月以后才考虑怀孕的。
所以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来讲,首先是要主张避孕,不育的。对于已经怀孕的患者,孕早期是很容易发生死胎、流产的。还需要定期监测各项指标。
孕中晚期则会加重已经控制良好的狼疮和狼疮肾炎病情复发或者是加重。往往还需要做早期引产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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