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诊断标准1.反复发作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以及运动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2)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斗醇(Salbutamol)]后15min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或②抗哮喘治疗有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口服(或吸人)糖皮质激素治疗1-2周后,FEV1增加≥12%(3)最大呼气流量(PEF)每日变异率(连续监测1~2周)20%。
符合第1~4条或第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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