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保健里面规定,在整个孕期最少需要做5次产检。第一次是在怀孕3个月内的时候,检查建册。第二次产检是子怀孕16-20周的时候。
第三次检查是在怀孕21-14周的时候。第四次检查是在怀孕28-36周之间。第五次检查在分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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