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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