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十一条之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故前期(移植到母体以前)费用不能报销。第二阶段:移植到母体后的费用正常按照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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