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检查内容;详细询问病史,推算预产期,全身检查‘身高和体重/体重指数(BMI):口腔检查,心脏的听诊,下肢有无水肿’产科检查 测量宫高与胸围、胎心音的听诊、阴道及宫颈的检查。
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梅毒血清、乙肝抗原、ABO及HR血型,HIV筛查,糖尿病的筛查、孕妇血清学的筛查。
超声检查。电子心电监护仪,心电图等意见建议:跟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要求推荐无妊娠合并症者妊娠10周进行首次产检并登记信息后,孕期需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16、18~20、28、34、36、38、41周;
既往未生育过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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