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记录一律用蓝或黑色的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力求文字简练、语句通顺、内容准确、字迹清晰、无涂改、无错别字,书面整洁。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3.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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