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常从确诊为早孕时开始,首次产前检查无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起每1周检查1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共进行产检9次,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检查内容包括超声、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唐氏筛查、糖耐量实验等等,具体请在产检时咨询当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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