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慢性羊水过多:约占98%而且多发生在妊娠28~32周,羊水可在数周内逐渐增多,属中等量缓慢增长,多数孕妇能适应,常在产前检查时,发现宫高,腹围均大于同期孕妇指导意见:羊水过多的处理,主要应视胎儿是否畸形,孕周以及羊水过多的程度而定,合并胎儿畸形者根据畸形的程度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当胎儿发育正常,轻,中度羊水过多无须处理,重度羊水过多可予以治疗,吲哚美辛是治疗羊水过多十分有效的药物,但副作用明显,当羊水过多引起腹痛或呼吸困难时,可行羊水穿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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