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大拇趾(肝、脾经)肝经主治肝病,妇科、前阴病以及经脉循行部位的其他病证。脚食指(胃经)主治胃肠病、头面、目、鼻、口、齿痛、神志病及经脉循行部位的其他病证。
脚中指(肾经)主治妇科,前阴病,肾、肺、咽喉病及经脉循行部位的其他病证。脚无名指(胆经)主治侧头、目、耳、咽喉病,神志病,热病以及经脉循行部位的其他病证。
脚小趾(膀胱经)主治头、项、目、背、腰、下肢部病证以及神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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