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员工增加30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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