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病恢复期要复查的项目为血沉(一般病程的前2个月复查)、C反应蛋白(一般病程的前1个月复查)、心肌酶(一般患病后第4周以后复查)、心电图(病程2周后复查)、心脏超声(冠状动脉正常者于病程的1、3、6、12月复查心脏超声、冠状动脉扩张者基本1-2月复查1次)、血常规根据血小板的高低情况及时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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