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以做公共服务工作。国家明文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另外,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以做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及餐饮工作、医疗行业的工作、保育工作,尤其是对幼儿教育工作、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工作。
建议您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避免体内病毒恶化,使疾病逐渐走向肝硬化、肝癌。平时注意饮食调理,良好的饮食习惯对于恢复健康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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