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麻后遗症外科手术矫形康复.对多数后遗症患者来说,外科手术矫形康复是常用的有效方法,之已为无数实践所证实.目前全国各地开展此项手术,有效率达百分之九十五至百分之九十八.不是所有后遗症患者都有可能采用手术治疗达到功能改善的目的,而是有条件的,因此掌握手术适应症十分重要.一般地说,下列情况不宜手术:肌力平衡的瘫痪而无肢体畸形者;
肌肉轻度瘫痪,肌力在“4”级以上.肢体轻度畸形,如膝关节轻度反曲,足部轻度马蹄,患肢短缩在12厘米之内等情况,而功能良好者,亦无手术必要;
上肢肌肉广泛瘫痪,如手部的肌肉全瘫功能丧失,无法进行功能重建者,双下肢肌肉广泛瘫痪,伴有多处关节严重畸形,手术不能达到功能改善者.患者的年龄和手术的关系虽然是相对的,但一般来说,年龄太小,如六周岁以下的儿童,不作肌腱转位手术.十岁以下的儿童不作骨性手术.若患者年龄过大,中老年患者,应变能力较差,畸形虽能矫正,往往效果不理想,在上述情况下手术要慎重.小儿麻痹后遗症的矫形手术种类很多,大体可分为软组织手术和骨性手术两大类:软组织手术虽然不限于年龄,但多用于学龄儿童,在畸形出现的早期,骨与关节尚未发展成为固定性畸形时,采用软组织手术,可以获得良好效果,如肌止点转位手术,肌腱延长手术和软组织松解手术等.骨性手术则常用于中青年,如截骨矫形术,关节固定术等,因骨与关节已发展成固定性畸形,用软组织手术不能矫正者.手术的目的,主要是改善肢体功能,为将来的全面康复创造条件.要达到改善肢体功能常用的手术方法是:矫正力线:儿麻患者由于肌力不平衡等因素造成肢体力线不良是常见的,如髋关节的屈曲,外展,外旋畸形;
膝关节的屈曲,反曲,外翻,内翻畸形;足踝部的马蹄,内翻,外翻畸形等等,这些畸形的存在,破坏了肢体生理负重力线,轻者行动姿势不良,重者无法站立负重行动,因此对不良的力线必须纠正,常用的方法,有软组织松解,牵引,截骨矫形等,一旦肢体力线恢复正常,负重行动的功能即可大为改善.稳定关节:肌肉瘫痪,关节松弛,挛缩,畸形或脱位,均可使关节失去稳定性,影响肢体名重行动功能.增加关节稳定的手术有多种方法,如调整肌力,纠正力线,但最常用的是关节融合矫正畸形,如足部的三关节固定,矫正马蹄内翻畸形,以及踝关节和膝关节的融合手术等.关节融合固定后,站立行动的稳定功能增加,但失去正常的活动功能.调整肌力:肌力不平衡的瘫痪,是造成肢体畸形的重要原因.如足部的伸肌瘫痪,久之则形成马蹄,足部外侧的腓骨长,短肌瘫痪,久之则形成足内翻畸形,肌肉止点的转位手术目的在于调整肌力使其均衡,可以防止畸形,因此这类手术多在学龄儿童期施行,一旦畸形发展成固定性肌组织变形,对此再用腱止点转位的方法则不能矫正,必须改用切骨矫形.肢体长度均衡:在儿麻后遗症中,又下肢长度不均是常见的,主要原因是患肢血运不良,增长较腱肢迟缓所造成.一侧患肢的短缩,必然引起行动摇摆,骨盆倾斜,甚至脊柱侧弯等,短缩的差距愈大,上述症状也愈明显.目前对肢体长度的均衡手术已有多种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如骨盆截骨延长术,大腿延长术,小腿延长术,骨骺牵伸延长术等.各种手术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病人的年龄和患肢短缩的差距而定.当双下肢长度均衡后,站立行动的姿势和功能大为改善.其他康复措施.康复的目的是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残疾和残废带来的后果,使残疾者在体力,智力,社会,职业等方面成为有用的人,以利于他们能够重新回到社会中去.要达到上述目的,医疗康复是基础,但必须重视精神康复和职业,经济能力等其他方面的康复,这才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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