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脊髓压迫症的治疗目的为缓解疼痛,恢复或保留神经功能,控制局部转移癌灶,保持脊椎的稳定性。由于全身性癌症的影响,彻底治愈至少在绝大多数病人不现实,因此主要还属姑息性治疗,其疗效与治疗前神经功能状况密切相关。
治疗前,对能走动的病人,经放疗或椎板切除加放疗,有79%~64%可控制病情,仍能自由走动;而治疗前不能走动仅具残留运动功能者,治疗后有25%~45%能自由走动;治疗前已下肢瘫痪者,治疗后只有3%~10%能走动 1.糖皮质激素治疗脊髓压迫症一旦诊断确立,地塞米松就应立刻使用,10mg静注,以后4~5mg,1次/6h,可快速缓解疼痛并改善神经功能,同时加用西咪替丁(甲氰咪胍)或雷尼替丁以预防应激性溃疡。
在放疗或手术使症状好转后可逐渐减量至停用糖皮质激素,以避免皮质激素的严重并发症 2.放疗1966年Mones等首先报道,放射治疗硬膜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症病人有34%(14/41)获得了走动的能力。
但以淋巴瘤、Ewing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等对放疗敏感的肿瘤疗效较好,转移性乳腺癌次之,而转移性肺癌疗效较差。另有报道,放疗对瘫痪病人只有3%~16%有效,而尚有运动功能者的有效率可高达36%~58%;能走动者治疗后73%仍可保持走动,缓解期约在6个月以上;在治疗前有小便失禁或潴留者放疗的疗效差,约66%(43/65)将不能走动。
而治疗前已不能走动者,治疗后无自主经功能紊乱者常不及半数。由于脊髓压迫症的预后差,诊断一旦确定,即用大剂量(100mg)地塞米松和雷尼替丁、钾盐等并在30min至2h内开始放疗,起初3天每天剂量5Gy,以后每天3Gy至总量30Gy。
放疗部位以脊椎受压部位为中心,一般还扩展至上下两个椎体。颈椎部位常用两侧照射;胸椎在多数情况采用单野后位照射至6~8cm深,约至脊椎前缘;腰椎则用后前二野照射,以避免脊髓受损。
地塞米松配合放疗100mg/d,连用3天,以后在症状控制后,在病情许可时快速减量至停药。有学者仔细对比观察,认为放疗前使用皮质激素,比初3天加大放射剂量以减轻放疗初期加重的症状更有价值;也有认为皮质激素选用泼尼松(强的松)60mg/d或地塞米松16mg/d,已能达到治疗要求。
在皮质激素选用品种和剂量方面,目前还无一致意见。为减轻皮质激素副作用,应加用西咪替丁(甲氰咪胍)或雷尼替丁和钾盐,并在放疗中每天仔细检查神经功能,如有恶心又并非放疗引起的水肿所致,即使统计资料放疗与手术的疗效相仿,还应考虑改用手术治疗,有些病人还可见效。
从肿瘤种类而言,放疗对淋巴瘤、骨髓瘤的脊髓压迫症疗效最好(50%~80%,前列腺癌、乳腺癌次之(25%~65%,肺癌和肾癌的疗效较差(10%~60%);然因肺癌各细胞类型对放疗疗效不同,肺癌中以小细胞型疗效最好,鳞型、大细胞型次之,腺型较差;如果注意选择病种,脊髓压迫症放疗缓解率也会有相应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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