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依赖的诊断标准
1.有长期或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历史。
2.对精神活性物质有强烈的渴求及耐受性,故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二:①不能摆脱使用这种物质的欲望;②对觅取这种物质的意志明显增强;③为使用这种物质而经常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④明知这种物质有害,但仍继续使用,或为自己诡辩,或想不用或少用,但做不到或反复失败;⑤使用时体验到快感;⑥对这种物质耐受性增大;⑦停用后出现戒断综合征。病人大多意志薄弱,对治疗缺乏信心,必须经常鼓励和支持病人坚持治疗,鼓励病人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转移其对瘾药的注意力。家庭社会支持,对病人出院后的巩固疗效十分关键。在康复阶段必须取得家庭和工作单位的支持和监督,切断瘾药的来源和与瘾药提供者的效,否则即使在住院条件下戒瘾成功,出院后疗效不易巩固且有重染旧习的可能。出院后应坚持门诊观察两年,预防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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