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你好,是的。怀孕后的监护主要是通过产前检查来实现,简称产检。意见建议: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
应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娠20到36周期间每4周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凡属于高危妊娠的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建议定期产前检查,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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