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产前检查不仅包括对孕妇的检查,还包括对胎儿的监测以及对孕妇的既往和家族史的了解和有关的检查指导意见:应于妊娠16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娠16~28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
自妊娠28-36周期间每2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16,20,24,28,30,32,34,36,37,38,39,40周共做产前检查9~12次。
凡属高危妊娠,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上是对“怀孕几个月才要去医院检查”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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