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慢性肾衰竭在6-10ml/分(Scr>707μmol/L)并有明显尿毒症症状表现,经治疗不能缓解时,则应进行维持透析治疗。
对糖尿病肾病,可适当提前(GFR10-15ml/分)安排维持透析。对有严重急性左心衰竭、严重高钾血症等紧急透析指征时,应按紧急透析处理。
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疗效相近,但各有其优点,在临床应用时可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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