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权威问答 > 皮肤破溃处禁用,我用了怎么办
问患者提问

皮肤破溃处禁用,我用了怎么办

怀孕36周+4天了,上个星期开始肚子上开始出现红疹,今天去医院皮肤科看了,医生说是过敏性皮炎,开了除湿止痒洗液给我拿回来擦洗,这个除湿止痒洗液是孕妇慎用的,说明说上写了破溃处皮肤禁用,我用了怎么办,会不会对胎儿有影响?
提问时间:2020-05-07
答医生回复
  • 赵宇
    赵宇 副主任医师
    三甲齐齐哈尔中医院 中医科

    指导意见: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因为皮肤瘙痒,外用的除湿的药物,是中药成分或者含部分西药的成分。对于怀孕36周的孕妇及胎儿,根本没有副作用,再说了,那是外用药经过皮肤吸收,不经过肝脏代谢,不穿给胎儿。

    再说了,胎儿早已发育成熟,只剩下长个了,即便用其他的西药,如抗生素类等都可以,别说中药了,又是外用药,可以用的。

    药品说明书上说的是慎用,不是禁用,放心吧。

Copyright © 2026 51zyz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18588号-7 联系我们:3822031469@qq.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5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