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以下工作:密切接触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托儿所等托幼教育工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如餐饮业、制药业和从事药品经销;所以你暂时是不可以到食品厂工作的。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定期复查,一旦出现病情异常,一定要去专业肝病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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