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怀孕的妇女在妊娠早期,大约在停经6~18周之间,会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生理性的妊娠反应,程度轻的孕妇虽厌食,经常恶心,但仍可进食,并且吃进去的食物并不会全部吐掉,这样的情况对胎儿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有些孕妇情况就相对比较严重,呕吐频繁,无论吃不吃都吐,持续时间长,呕吐物有时含有胆汁或血液。由于频繁剧烈的呕吐,必然引起水、电解质紊乱;将发生肝、肾功能损害,尿量进一步减少,并出现蛋白尿和管型。你好!如果妊娠反应强烈会对胎儿造成以下伤害:
1.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全部靠母体的胎盘供给。故孕妇的营养,直接关系到胎儿在子宫内的生长发育和出生后的健康,而妊娠的前3个月,是胚胎初步分化的关键期,人脑发育的第一个高峰期就在妊娠10~18周,这个时期需要大量的蛋白质和核酸,如果此时缺乏营养,脑细胞的数目就不会分裂增殖到正常人的水平,将来的智力发育就要受到灾难性的影响,导致智力低下。
2.妊娠剧吐往往会使孕妇对妊娠产生抗拒、恐惧的心理,这会造成孕妇体内皮质酮水平升高,皮质酮分子可通过胎盘传递给胎儿,若胎儿长期暴露于母体的高皮质酮水平的环境中,则胎儿大脑中的受体就变得不那么敏感了,这样的孩子出生后,当他们碰到沮丧和焦虑等方面情绪时,大脑的肾上腺皮质酮负反馈环的调节将没有一般人精确敏感,从而造成孩子胆小脆弱,情绪易激动,行动畏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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