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迫症,是指在主观上感到有某种不可抗拒的或者不能自行克制的观念、意向和行为的存在,虽然能认识到这些观念、意向或行为是不恰当的,又或毫无意义,有时也跟自己的个性互不相容,但是又难以将它们排除。
也就是说,强迫症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明知强迫症状的持续存在毫无意义且不合理,却又不能克制地反复出现,越是试图努力去抵制它,自我就越是感到紧张和痛苦。
实际上,如果不加以有意识的去抵抗他,自我就不会有强烈的痛苦体验产生。强迫现象有三个特点:①自我感觉有受强迫的体验;
②自己有意识地去加以抵抗;③自己知道自己的症状以及在做什么自知力 正常人偶尔也会出现一些强迫症状,例如数电线杆,记车牌号,核对账目,查看门锁。
但正常人的强迫症状一是出现时间短暂,断断续续,时有时无;二是症状较轻,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三是没有“反强迫”心理,就是从思想上主动去克制那些强迫的内容;
四是当事人并不觉得痛苦,没有治疗的愿望。这些人大可不必为自己的强迫症状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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