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长期应用本品的病人,在外科手术时及术后3~4日内常需酌增用量,以防皮质功能不足。一般外科病人应尽量不用,以免影响伤口的愈合。
2.本品及可的松均需经肝脏代谢活化为氢化泼尼松或氢化可的松才有效,故肝功能不良者不宜用。
3.本品因其盐皮质激素活性很弱,故不适用于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症。
4.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可引起肥胖、多毛、痤疮、血糖升高、钠和水潴留、水肿等。
5.高血压病、动脉粥样硬化、心力衰竭、糖尿病、溃疡病、精神病等禁用。
6.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复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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