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是对某些城市农业户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补助金按照省制定的实施方案为500元,由国家、省和各县(市、区)共同承担。
其中,国家和省负担100元,其余400元由各地自筹“但这笔费用是在产妇住院分娩时,在住院费用中通过新农合结算,直接减免,不存在直接给现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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