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医疗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应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麻醉,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悬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储存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的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到场监督医疗机构的销毁行为.医疗单位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为方便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02〕199号),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 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供药医疗机构应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 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于二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只能用于住院患者,不得发给门诊患者使用;
禁止凭《麻醉药品专用卡》调配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盐酸二氢埃托啡片说明书》中适应症和注意事项等规定.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一级(乡镇级)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 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以上是对请问一下毒麻药品管理办法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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