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属于普通的乙类传染病,学校不得排斥患乙肝的学生.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Copyright © 2026 51zyz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18588号-7 联系我们:38220314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