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禁与单氨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如为不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两周如为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本品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
偶尔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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