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一级筛查体系:为临床筛查,通过对孕妇及其丈夫进行临床观察和体检,结合年龄、既往病史、既往孕育史、家族遗传史、致畸因素接触史等,确定高危或低危孕妇。
二级筛查体系:为实验室筛查,通过检测孕妇和/或丈夫血液学指标、生化标记物和生化指标、免疫学及微生物学指标、遗传学指标,锁定高危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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