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1、磺酰脲类 此组药物有多种。如甲苯磺丁脲 ,格列本脲 ,优降糖 ,达美康 等。碘酰脲类的主要适应证是单用饮食治疗和适当运动锻炼仍不能获得良好控制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或每日胰岛素需要量在30单位以下者;对胰岛素不敏感的患者可试联合碘酰脲类药物。Ⅰ型患者以及合并严重感染,进行大手术或伴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均不适用,糖适平对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可以在密切观察下试用。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也不适用。 某些药物因减弱葡萄糖异生,或降低碘酰脲与血浆蛋白结合和改变其在肝、肾中代谢,可增强碘酰脲的降糖效应,如水杨酸制剂,磺胺药,氨基比林,利血平,β-肾上腺素能阻滞剂等。另一些药物因抑制胰岛素释放或拮抗后者的作用等,可降低碘酰脲的降糖作用。在应用碘酰脲药物时,应注意其毒副反应,包括低血糖反应以及消化系统、造血系统、皮肤和其他方面的副反应。饮食不配合,运动过量,药物剂量过大易诱发低血糖反应,尤其多见于老年患者,并可能在停药后仍反复发生低血糖,持续1~2天。消化系统副作用有消化不良,恶心 ,胆汁郁积黄疸和肝功能损害。造血系统以白细胞减少相对较多见,少数有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贫血,血小板减少等。皮肤表现有搔痒和皮疹等过敏性反应。以上副作用虽属少见,一旦发生应认真处理,停药或作相应治疗。
2、双胍类 临床应用者有苯乙福明,甲福明。 双胍类适应证:轻型,尤其是肥胖型Ⅱ型糖尿病,经饮食和运动疗效,效果不满意者;需减肥的患者可列为首选药物;用碘酰脲类药物,效果不理想者,可联用本类药物;Ⅰ患者者在用胰岛素治疗过程中 ,血糖波动大的患者;对IGT的对象可用以防止其发展成糖尿病。禁忌证有:凡Ⅰ型必须用胰岛素治疗者,特别有酮症、重症感染、创伤、高热、手术、妊娠晚期及分娩期。慢性胃肠病、慢性腹泻、消瘦、营养不良等情况者不宜用双胍类;凡有肝肾功能濒于衰竭、心肺 功能衰竭、心肌梗塞、失水失血等低血容量性休克、酒精中毒者不宜用此组药物,以免诱发乳酸性酸中毒。
3、口服药中的胰岛素增敏剂如troglitazone(CSO45),对胰岛素抵抗的肥胖型糖耐量减退者可降低胰岛素抵抗和改善糖耐量。剂量为200mg二次/d。
4、胰岛素胰岛素可防治急性并发症、纠正代谢紊乱、提高抵抗力、防止各种感染、改善营养、促进小儿生长等 ;如采用胰岛素强化治疗,严格控制高血糖症,对在微血管和大血管基础上发生的多种慢性并发症也有肯定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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