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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请问各位专家,什么是精神分裂症啊,我妹妹(12岁)被一个社会小混混追打了,竟然被她老师叫到办公室里脱了裤子检查了一下,我认为这老师做法是违法的,可问题是这老师有什么精神分裂症,有医院的证明。请问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就不能追
提问时间:2020-02-04
答医生回复
  • 阎加民
    阎加民 主任医师
    三甲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心理精神科

    问题分析:你好,首先谴责这个这个老师的做法。对你妹妹的遭遇表示同情。精神分裂症或者其他有精神疾病的病人在发病状态下不属于完全行为责任人,也就是你说的没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建议:但是这个人是个老师,但是还能承担正常的教课任务,就说明不是发病的状态,有自知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医院的证明只能说明他以前有精神分裂症,并不代表现在还是发病状体,他应该对他现在的行为负责,另外你可以申请对他进行精神鉴定。

    希望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必能以精神病人的护身符去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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