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权威问答 > 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保健津贴
问患者提问

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保健津贴

请问: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保健津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提问时间:2020-04-03
答医生回复
  • 李敏然
    李敏然 副主任医师
    三甲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感染科

    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文件国人部发[2004]27号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织,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四,调整卫生防疫站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可以结合这个文件看看

Copyright © 2026 51zyz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18588号-7 联系我们:3822031469@qq.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5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