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您好,建议您注意再复查一次。并且以后注意肝炎的以防(1)在临床指征不明确时,禁止滥用药物及长期大量用药。(2)临床医生应熟悉所有药物的性能及毒性,尽量少用对肝有毒性作用的药物,用药量不宜过大,用药时间不宜过长。
(3)某些新药,对于肝毒性认识还不足时,应注意定期检测肝功能,如甲氰咪胍、安妥明等新药都经大量临床实践后发现肝脏的毒性作用(4)原有肝病的患者,肝功能不良影响了药物的代谢,使药物的毒性增加,因此更不能滥用药。
在在用药的前后及用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随时观察药物的毒性反应。
Copyright © 2026 51zyz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18588号-7 联系我们:3822031469@qq.com